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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人轻伤,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4-07-26 16:23:02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虽然现在大多数居民可能体会不到乡村生活中那种一家挨一家的“亲情”,但当家中有急事时能够及时帮忙的也许就是身边的邻居。如果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对于日常生活也会产生不便的影响。这不,最近因为一个小小的过道,造成两家人“闹急眼”了

       由于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杨某家离得很近,一直因过道占用影响出入问题发生纠纷,近日被害人杨某在过道里清除被告人王某护墙的水泥地面时,被告人王某在自家二楼平台往被害人杨某身上泼水,后用粮仓盖、砖头将被害人杨某砸伤。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鉴于被告人王某悔罪态度良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宣告缓刑。

       邻里间闹起了矛盾真是一件糟心事,不但影响心情也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邻里间遇事要多沟通,一旦发生矛盾可向村(居)委会寻求帮助,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切不可一时冲动采取过激行动,辱骂、堵路、打架等行为不可取,只会加剧矛盾,并且很可能会触犯法律,实在得不偿失。

那么关于故意伤害罪,法律是怎样对犯罪人进行判处刑罚的呢?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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