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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四个结合”搞好未成年犯帮教工作

  发布时间:2009-08-14 16:25:45


    孟州法院2006年——2008年共判处未成年犯121人,三年的犯人数分别为27人、42人、52人,年均增长比例为39.6%。这些未成年犯罪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多为暴力侵财案件。在121名未成年罪犯中,犯盗窃罪的为67人,犯抢劫罪的为18人,占未成年罪犯总人数的72%;二是罪犯多为农村户口。在121名未成年罪犯中,农村户口的为83人,占未成年罪犯总人数的70%;三是多为共同犯罪。121名未成年罪犯共实施犯罪82件,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为46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56%。

    孟州法院对未成年犯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积极加大帮教力度,提出“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

    一是与家庭结合。孟州法院主动与未成年犯家长联系,争取未成年犯家长或者其他亲属的配合和支持,帮助未成年犯克服自暴自弃的心理障碍,用家庭的温暖感召未成年犯,打动未成年犯,改造未成年犯,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的思想转变工作,促使其积极应对未来。

    二是与学校结合。为了保障未成年犯接受教育的权利,孟州法院积极主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联系,要求学校主动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犯重新入学接受教育,帮助他们成为有用之人。

    三是与社区结合。孟州法院主动与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联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区环境,防止未成年犯交友不慎,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与政府结合。孟州法院积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的联系,做好未成年犯的引导、管理和教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的职业培训,切实落实刑释未成年犯的安置、就业措施,使其生活得以保障,尽快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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