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必要支撑。
近日,孟州市人民法院西虢法庭成功调解的两起涉及某生物工程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再次彰显了法治在调解劳动关系中的关键作用。
案件中的两位原告张某与李某是孟州某生物工程公司的资深员工。他们各自在公司服务八九年,为企业的成长贡献了青春与汗水。然而,2023年底,该公司的一次内部调整打破了他们原本稳定的职业生涯。工作岗位变动后,张某与李某发现自己难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认为此次工作调整不仅影响了他们的职业规划,也触及到个人的生活稳定。在多次尝试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双方未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最终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就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损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面对这一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争议,孟州市人民法院西虢法庭迅速响应,秉持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积极介入调解。法庭工作人员深入分析案情,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旨在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避免长时间的司法程序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经过法庭的不懈努力与细致工作,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协议。某生物工程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予张某经济补偿金50000元,给予李某60000元,同时,双方关于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的争议也在此次调解中得到了妥善处理,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合理补偿,也为公司避免了可能的声誉风险与后续的法律纠纷。
此案例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张某和李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其他面临类似情况的劳动者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路径。孟州法院西虢法庭的做法,既凸显了司法机关在处理劳动争议中坚持依法调解、优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司法理念,更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劳动关系的稳定,展现了法治社会下劳资双方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的良好实践。
“通过此案,我们再次认识到,劳动争议的有效处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一环,它要求我们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寻求更加灵活、高效的解决机制。未来,我们将推进更多类似的争议能够以更加和平、理性的方式得到解决,持续推动形成更加健康、和谐的劳动市场环境。”该案件承办法官说。
法官说法
此次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争议案件量上升、且呈多元化和复合性趋势。劳动争议案件既有正式职工与企业之间的争议,又有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纠纷;既有因鉴定、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又有因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医疗、工伤等待遇不能落实引起的争议,也有对辞职、辞退、开除等处理决定不服引发的争议;既有因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也有因雇佣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多而复杂。
2、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法》《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同一问题,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政策法规规定,因而适用起来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进入诉讼之前,有的已先行经过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双方矛盾比较激化尖锐,分歧较大,调解难度较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针对此类案件,孟州法院法官团队首先致力于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深入学习并准确把握劳动法律法规的核心精神,这不仅增强了庭审控制力,也提高了复杂案件的审理效能。他们以调解为先,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力求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通过沟通与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对于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法官们会与劳动部门紧密合作,深入挖掘争议本质,进行二次甚至多次调解,不遗余力地寻求和平解决之道;即便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坚持以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法律文书,向当事人阐述法律依据,确保裁决的公正性,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防止不合理诉求对企业的正当权益造成不当冲击。
此外,孟州市人民法院还特别重视法律宣传工作,利用多媒体平台与舆论工具,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等系列公益活动,强化对劳动合同法律条款的解读,增强企业管理人员与劳动者自身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明确各自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借助典型案件的分析与宣传,引导劳资双方在充分了解法律的基础上,理性维权,依法行动,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