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
被告人李某森按照其上线韩某某安排,
成立河南组并担任组长,
带领被告人马某某、李某坤、肖某某
先后在云南省元阳县、焦作市武陟县、孟州市、
周口市扶沟县、四川省达州市、湖南省靖州县等地,
以帮助公民激活电子医保卡的名义,
非法窃取公民身份信息,
用于实名认证韩某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
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法院判决
孟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森、马某某、李某坤、肖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提供以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森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马某某、李某坤、肖某某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孟州市人民法院对四被告人判处九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六万至二万不等罚金。
法官提醒
现如今,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人工智能等技术和应用迅猛发展,各种各样社交应用广泛普及,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泄露以及滥用等问题,屡见不鲜,甚至出现了违法犯罪活动。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把自己的手机随意借给陌生人,手机中微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软件,不要轻易交给陌生人操作使用,当需要提供验证码和刷脸服务的时候,更要提高警惕,轻则损失财产,重则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