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州法院执行局李法官通过采取“先礼后兵”的方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其法定义务,顺利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上海某银行诉被告汤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孟州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汤某支付原告19405元。然而,汤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首先查询了汤某某名下财产情况,冻结了其名下银行卡和网络资金账户。多次电话联系汤某某, 先对汤某做思想工作,希望通过释法明理,让汤某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责任。但被执行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承担义务,对执行工作极不配合,该案的执行陷入困境。 面对被执行人的抗拒与规避执行行径,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决定冻结汤某的银行账户,对汤某某依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同时前往汤某的住处进行调查,虽未能见到汤某本人,但向其母亲和姐姐当面讲明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告知了一旦汤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其姐姐向办案警官讲明了难处,汤某在外欠款比较多,之前家里已经替她还了不少债务,这些钱都是她父母这些年给人家干活加上省吃俭用攒的,别人家的父母到这个年纪都已经在安享晚年了,而她父母还在风里雨里奔波。说到此处不禁让人心生怜悯。了解到上述情况,办案警官觉得这是一个突破点。随后,李法官联系了该银行,向其讲明了汤某及其家里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减免部分利息。经过多次沟通,该银行最终同意放弃利息。
与此同时再次向汤某耐心细致做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工作,经过努力,汤某最终主动认错,并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4月9日,汤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9405元交到法院执行案款专户上。确认案款到位后,执行法官立即为申请人办理了领款手续,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