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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寓教于审化纠纷 府院联动护成长

发布时间:2024-04-11 19:53:38


   “孟州人民法院的法官真是一心为民,把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和未成年人的成长问题真正放到了心坎上。”4月8日,一场历时近8月、期间诉讼信访多次,涉及未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的案件在孟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件是高某某诉孟州市公安局、孟州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刘某某、周某某、贾某某罚款、行政拘留、行政复议三个案件,原告高某某与案涉3名第三人均为未成年。当日开庭后,原告主动申请撤回对三个案件的起诉。

这起积怨已久案件,缘何得以解决?

追根溯源,探索审判新思路

事情要从2023年8月12日说起。当日,高某某与周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两天后的8月14日晚9时,高某某在南庄镇某球场打球时,被刘某某、周某某、贾某某带至篮球场附近的过道内殴打。次日,高某某的母亲孙某某到孟州市公安局南庄派出所报警。8月30日,孟州市公安局对该案件作出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刘某某、周某某、贾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原告高某某不服该处罚决定,遂申请行政复议。孟州市人民政府于10月30日作出三份复议决定书,维持孟州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高某某不服,提起三件行政诉讼。

立案前,孟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通过与原告父母沟通,发现原告起诉的根源在于第三人及其家人在案发后没有采取任何赔礼道歉和赔偿措施;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得知原告曾为此事信访。在庭前反复阅卷、研究案情后,合议庭认为,案件的最终判决会对4名未成年的成长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决定要实质性化解该争议。

府院联动,力促实质性化解

为实质性化解该案件,承办人主动来到刘某某、周某某、贾某某家所在村庄,了解3名第三人的家庭情况;同时,到3名第三人的家中,与其家人说明3人行为的危害,并在开庭前再次电话联系这3名第三人的父母,要求他们务必到庭;同时,联系公安局和村委参与该案的调解中,确保3名第三人到庭,为实质性化解该争议创造良好条件。

为妥善解决好该案,孟州人民法院将该案定为院领导参审案件。审判长王江波高度重视此案,在开庭后第一时间与孟州市公安局的主管领导及孟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沟通对接,协商具体化解事宜,形成化解合力。

寓教于审,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承办法官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面对情绪激动的各方当事人,逐一从不同角度开展工作。一方面,与原告家长沟通,安抚其情绪,就可能后续涉及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从“情理”和“法理”出发,引导第三人的家长换位思考,知悉法律层面的利害关系,促使其转变思想认识,劝导其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通过反复疏导讲解、多方发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第三人家长当场一次性把赔偿款共计6000元给付到位,原告对这样的结果也比较满意,表示不再信访,并申请撤回对三个案件的起诉。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孟州市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强化与社会各方的协调配合,助推构建集“维权、预防、挽救”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撑起一把法治“保护伞”,织密一张成长“防护网”,筑牢一面安全“防火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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