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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促调解 化解纠纷保和谐

发布时间:2024-04-11 09:47:36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款,司法可以是有温度的力量。孟州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处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延伸诉讼调解职能,调解工作由诉中向诉前、判后、执行、信访环节延伸,由民商事案件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延伸,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化干戈为玉帛,让身处纷争的当事人尽弃前嫌、握手言和,促进社会和谐。

(一)重视庭前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有调解意愿的都尽可能提前通知双方到庭或到当事住所地进行调解,为他们早日化解矛盾纠纷,安心生产生活,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树立司法公信。基本案情原告刘某诉被告行某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在孟州市黄河大道中国银行门前停车位附近,遭到不认识的被告行某因其他人的债务纠纷进行殴打,原告当时报警,孟州市公安局河雍派出所出警处理,对被告行某出具了孟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现已被追究责任,但原告的经济损失没有得到赔偿。无奈,原告诉至法院。法院调解案件立案转至民事审判庭后,承办人通知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到法庭进行调解,向双方解释说明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听取双方的想法,给予当事人共情和理解,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所在,原告也表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对于赔偿款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了赔付时间,纠纷彻底化解

(二)提高当庭兑现率,调解达成协议后,对有执行内容的都要求双方当事人当即兑现,避免当事人反悔或拖延履行,增加执行工作压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今年以来,当庭兑现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截止今年,在调结的1300余件案件中,当庭兑现160余件,当庭兑现率达13%。基本案情被告孟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孟州市某医养中心转包给了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被告建筑公司又将此工程转包给了被告杨某承建,2021年12月,被告杨某与原告某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该合同约定杨某将孟州市某医养中心交给原告施工承建,约定工程劳务费按每平方430元计算,并及时足额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施工后,认为三被告未按约定给付原告工程款,仍欠工程款98.7万余元,经数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南庄法庭收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关县域民生项目,本着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精准护航企业发展、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的原则,决定从调解入手解决纠纷。

承办法官深入研究分析案情,认真仔细翻阅证据材料,积极寻找突破口,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约定内容、履行情况及案件现有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沟通探讨。在首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针锋相对,因涉案工程施工资料多,且对其中涉及的违法分包、承包范围、实际施工面积、工程质量等问题均有争议。承办法官考虑到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将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延长诉讼期限等对各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于是带领当事人实地勘察,主动引导双方进入第二轮调解,避免该案进入司法鉴定程序。通过进一步释法明理,讲明双方的诉讼成本及诉讼风险,经过一整天的调解,原告和三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三被告当场支付了最终约定的全部工程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三)对同一原告起诉的案件,案件性质相同的,采取合并调解或审理的方式,及时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和结案均衡度。基本案情:   33户原告均为被告孟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所开发小区的业主,33户原告均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此后,应被告要求,33户原告分别向被告缴纳了不动产证办证费用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纳办证费80元。33户原告认为被告应返还多收取的办证费920元,故推选了代表人4人提起共同诉讼。法院调解:  孟州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交由民事审判庭办理,因该案件为共同诉讼案件,涉及到33户原告的权益,为避免矛盾扩大,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因双方分歧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审,庭审后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结合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耐心的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该纠纷彻底解决,也缓和了开发商和业主的关系。对涉及“三农”及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案件,注重依法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023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705件,审结4606件,结案率97.89%。其中调解1345件调解率31.06%,今年第一季度比去年同比提高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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