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转破产工作,既有利于建立完善合理的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又有利于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还对于健全经营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而破产案件的办理又是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的重要指标之一,为助力优化孟州市营商环境,孟州法院多措并举执行转破产工作。
孟州市人民法院针对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权,长期停业、歇业且恢复生产经营无望的“僵尸”企业,引导当事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近日,在执行某塑料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中,被执行人某塑料制品有公司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该厂名存实亡,法定代表人亦不知所踪,公司名下财产仅存三台机器。为保护公司发展,对其三台注塑机进行法拍及破产清算。
该案件到执行程序后孟州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同执行局一起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尽最大努力尽快的解决好这个问题。,在执行过程中,首先对该案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询,冻结其银行卡及网银资金,并对其进行失信、限高等措施。由于被执行人在外地一直没有露面。在办案警官多次前往厂址并与现承租人沟通后,发现被执行人仅存三台注塑机,但其实际已私自抵押,经李法官努力沟通调解下,李某等四人答应交还注塑机。案件终于有了转机,李法官趁热打铁电话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后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终于协商并议价拍卖注塑机,终结本次执行,下一步执行法官将依法引导当事人进入执砖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