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孟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邀请部分群众旁听一起醉驾案件。
伴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在本案中,被告人闫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孟州市大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河阳大街交叉口,闫某驾驶该车辆在左转弯车道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在其右侧直行车道内行驶的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孟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闫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2.14mg/100ml。
公诉机关宣读了公诉书,并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闫某充分发表了质证、辩论意见,闫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对自己所犯罪行极度后悔,并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一个小时的庭审,让旁听人员真正感受到法律的严肃和法庭的威严,更加清晰直观地了解到醉驾带来的危害“年关将至,与朋友聚会难免小酌几杯,在酒精的作用下,部分当事人出于侥幸心理选择开车回家,这也是为何春节前及春节期间醉酒驾驶案件频发的原因,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李云正在庭后向旁听群众说到。“来到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审理过程,亲耳听到被告人的忏悔,让我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醉驾的严重后果。今后我一定会以身作则,坚决对酒驾醉驾说不!”旁听庭审的张先生说到。
下一步,孟州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以案示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犯罪严重危险性,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共建平安孟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