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河南省武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豫0883破1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孟州市正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河南省武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裁定本案由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省武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城伯镇武桥村建设街93号,法定代表人籍如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建筑防腐工程、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程施工;建筑机械设备、水暖管道安装及维修;房屋修缮;建筑劳务分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焦作辖区内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为本破产项目可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低于3人,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企业破产、公司清算工作经验;
5、在我院有未结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管理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下午17:00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文件(一式两份),以及与申报文件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团队、业绩等,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
2、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执业经历、业绩、参与破产案件学习情况及作出全程参与的承诺;
3、申报机构就本破产案件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申报机构担任本案管理人参与本破产案件的报价方案、社会资源优势和统筹协调能力;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报机构自行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提交本院。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选任规则和特别提示
本院采取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从报名机构中进行随机摇号,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
申报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司法技术室参加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3、本案管理人报酬无法保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任志娟
联系地址:孟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联系电话: 176*****
孟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