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新规来了——孟州首例
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孟州市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醉驾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并于2023年12月28日实施。
近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意见》实施以来,孟州首起醉驾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卢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孟州市东全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小仇村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卢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56mg/100ml。
法院判决
孟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审理中被告人自愿从事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鉴于被告人卢某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孟州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