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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16:50:17


2023年9月14日,孟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被申请人孟州市华鼎门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孟州市华鼎门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2023年11月23日,本院组织召开了孟州市华鼎门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听取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成立的债权2笔,其中普通债权金额为2590997元,劣后债权金额为203128.8元。经管理人调查,孟州市华鼎门业有限公司名下现有资产为0元。没有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人申请对孟州市华鼎门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或和解。

2023年11月23日,孟州市华鼎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孟州市华鼎门业有限公司现有资产0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宣告孟州市华鼎门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孟州市华鼎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孟州市华鼎门业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孟州市华鼎门业有限公司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依法应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已于2023年11月29日裁定宣告孟州市华鼎门业有限公司破产,同时终结孟州市华鼎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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