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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什么是“反诉”

发布时间:2023-11-16 09:45:57


    反诉一般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以原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与原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藉以达到抵销、动摇或吞并原诉的目的。换言之,在某一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B将原告A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一个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有关系的新的诉讼。

那么,反诉与本诉有什么联系呢?

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例如,原告请求给付赡养费,被告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原告、被告的请求依据和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基于同一收养法律关系。

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连。例如,甲乙两船相撞,甲请求乙赔偿因为撞船而给其造成的船载货物的损失;乙反诉请求甲赔偿因撞船而给其造成的船身破损、人身伤亡的损失。本诉与反诉基于撞船这同一法律事实。

3.反诉与本诉不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是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基于抵消目的而发生的诉的理由上的联系。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起反诉?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什么时候可以提出反诉?

反诉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以上就是今天的普法小知识分享,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责任编辑:孟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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