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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零距离”旁听 面对面释法

发布时间:2023-07-21 16:54:37


    7月17日上午,孟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有限公司诉被告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代某工伤保险资格待遇认定一案,孟州市城市管理局干部职工旁听庭审。 

    原告诉称,2023年6月份,该公司收到孟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申请人代某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从仲裁申请书副本中得知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6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代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对于代某申请工伤认定一事,被告未向原告核实有关情况,因此,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缺乏事实依据,且被告也未向原告送达过该认定工伤决定书。故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 

    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宣布休庭,择期再次开庭审理。庭后,审理法官向旁听人员简要普及了工伤案件的办理流程及要求,对如何选择工伤案件代理人进行了简要的说明。城管局旁听干部职工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收获颇丰,今后将继续参与旁听庭审,从案件中学习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孟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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