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倪某兵因资金紧张在焦作市某金融机构贷款300万元,由张某强担保,贷款到期后,倪某兵归还部分贷款,张某强代倪某兵归还了75万元及利息。2014年1月6日倪某兵给张某强出具了借条,并载明2014年6月底还清,但经催要倪某兵未进行还款。
张某强于2014年10月17日向孟州市人民法院起诉,2014年12月22日已判决。
在倪某兵依旧未偿还借款后,张某强于2023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倪某兵,均称在外地,拒不出面,经过申请执行人张某强提供线索,称倪某兵在孟州市河阳办事处某村居住。
借助“豫剑行动”执行局于2023年7月1日对倪某兵住处进行调查,发现倪某兵住所院内有假山、流水、罗汉松、整块原木雕刻的家具等,完全是电视剧中土豪的住处。倪某兵当时未在家中,其妻子称他们现在所住的房子是其母亲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由其本人建造和装修的。经调查,该宅基地属于被执行人倪某兵妻子母亲所有,属于农村宅基地,登记在被执行人倪某兵妻子母亲名下,该宅基地地块内自建房现由被执行人倪某兵及妻子、孩子居住。
下一步,我院将并利用好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合作,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同时对被执行人所居“豪宅”进一步核实建盖及装修具体情况,若经调查、核实为被执行人倪某兵出资所建及装修,本院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倪某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被执行人只有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规避执行终究会受到惩处,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