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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涉公职担保不良贷款执行完毕

发布时间:2023-06-30 17:25:27


    焦作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向某金融机构借款150万元,用途购鞋底,借款期限23个月,到2023年1月20日还清,担保人为谢某凯、柳某燕、刘某、杜某芬、杜某军、李某霞、刘某江,借款到期后谢某凯未按时还款,某金融机构于2023年3月末向孟州市人民法院起诉,2023年4月19日已判决。(某金融机构向孟州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后,采用了诉中保全的方式,孟州法院执行局金融团队安排专人对涉案人员的账户、财产进行查封。共查封当事人各存款账户7万余元,私家车4辆,商品房3套其中一套房为首封剩余两套为轮候查封。具体为:刘某商品房一套,谢某凯商品房一套,刘某江商品房一套。) 

    在谢某凯依旧未还清剩余款项后,某金融机构无奈申请执行。孟州法院执行局金融团队果断出击,充分利用好送达执行通知书、录执行笔录、对执行人采取留置措施,以及借助“豫剑行动”执行队于当天凌晨5时许对谢某凯、柳某燕进行拘传,并于当天将柳某燕拘留。对本案件当事人以及法院执行局的其他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本次涉案本金150万元,结欠利息约8万元。经借款人与各担保人协商,由公职人员杜某军、李某霞夫妻归还40万元本金,刘某江归还37万元本金,刘某、杜某芬归还36.67万元本金,借款企业法人谢某凯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33万元及诉讼费、执行费。在执行局金融团队李战辉组长带领下,通过前期各阶段对当事人做各种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于2023年6月10日本次案件顺利清零。

责任编辑:孟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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